借款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的规定有:
(资料图)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借款合同保证发担保方式有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当事人设立担保物权,需要签订担保合同,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找法网提醒您,民间借款合同书如下写: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借款类型或者方式;
4.借款金额;
5.借款用途;
6.借款期限;
7.借款利率。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