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请假较多,公司能否要求员工停薪留职? 全球看热讯
来源:上海梁律师lawyer    2023-07-01 21:02:50

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的李女士怀孕后,因孕吐反应比较严重,连续请了多天病假。后来公司人事要求李女士停薪留职,停发工资并且自己承担社保个人缴纳部分。李女士想知道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自己停薪留职,自己能否拒绝?

一、停发工资是否符合最低工资相关规定?

“停薪留职”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是指停止发放员工薪水,但是为其保留工作岗位的处理方式。怀孕期间停发工资或者是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违反了法律关于最低工资的相关规定呢?


【资料图】

根据人社部《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最低工资规定。

可以看出,如果因本人原因未能正常出勤工作的,并不适用最低工资的相关规定。

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法律对于怀孕期间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除员工过错及协商一致,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若产检需要在工作日进行,视为正常出勤。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及医疗费报销。

三、停薪留职需双方协商一致

女职工怀孕期间,因身体不适、孕吐反应强烈、需要保胎等需要休息的,经医院提供休假证明可以请病假,公司有义务批准休假。如果不符合休病假条件的,也可以向公司申请事假,公司依照规定进行审批。

女职工或者公司任何一方提出“停薪留职”的,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好停薪留职期间的员工收入、社保缴纳等事宜,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规定,但不得排除女职工依法应享有的产假等权利。

未经本人同意,公司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强制要求女职工“停薪留职”,此举有变相解除劳动合同的嫌疑与风险。

女职工如果不符合请病假的条件,也不能单方决定“停薪留职”。如果未就停薪留职与公司达成一致,也没有依据公司规定及时履行请假流程,被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恐怕会得不偿失。

毕竟,在怀孕期间保留劳动合同关系很重要,只有这样才能享受到生育津贴和医疗费报销。

律师说法

虽然“停薪留职”需要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协商一致才有效,但是现实中用人单位相比女职工天然处于强势地位。能够在怀孕时得到充分的休息,也是很多女职工所追求的。有理有据地与公司沟通,才能在与公司保持良好关系的同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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